
從2024年9月1日起,欲透過新加坡自由貿易區(FTZ)進行進出口或轉運業務的貨方將需要事先向指定的貨物處理商呈交提貨單上的明細。這項新的規定源自新加坡海關於2024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修訂後的自由貿易區(FTZ)制度,當局為各業者提供為期六個月的適應期即將正式結束。
新加坡
新加坡地處馬六甲海峽的東南端,扼控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通道,是通往亞洲及其他地區的門戶。其鄰近東南亞、中國和印度等主要市場,使其成為香港企業擴展業務範圍的理想供應鏈物流中心。新加坡擁有多元化的物流服務提供者生態系統,包括貨運代理、航運公司和物流企業,提供各種服務以滿足不同的業務需求。香港企業可以利用這個廣泛的網絡,找到符合其貨運代理需求的量身定制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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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 – 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海運
- 貨櫃貨物
- 進口和轉運貨物
- 長途
- 船舶靠泊新加坡的12 小時前
- 短途
- 船舶離開上一個外國港口前
- 長途
- 出口貨物
- 船舶離開新加坡後 24 小時內
- 進口和轉運貨物
- 非貨櫃貨物
- 航運代理和指定的自貿區貨物處理商無需提交非貨櫃貨物信息,直至另行通知
空運
自貿區航空貨運處理商和航空貨運代理將暫時免除提供資訊的要求。新加坡海關將與航空貨運界和相關利益相關者合作,探討建立必要的系統聯繫,並在正式確定未來要求之前釐清行業關注的問題。
報關 – 必備資料
須呈交的貨物資訊如下:
提貨單(Bill of Lading)欄位 | 註解 |
航次(Voyage Number)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提貨單號碼(Bill of Lading number)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貨櫃號碼(Container Number(s))* | 所有貨櫃貨物均強制要求 |
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發貨人姓名(Shipper Name)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發貨人地址(Shipper Address)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貨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收貨人姓名(Consignee Name)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收貨人地址(Consignee Address)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通知方姓名(Notify Party Name)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通知方地址(Notify Party Address)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Code)**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貨物重量**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貨物數量**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 標記到對應的提貨單號碼
** 標記到對應的貨物描述
違規處罰
新加坡海關將根據具體情況審查漏報、遲交或不準確提交提貨單數據的情況,以確定不合規的原因並處以適當的處罰。
若任何貨運代理在無合理理由之下,未能遵守本通知中有關根據該法第 14N(2) 條提交資訊的具體要求,則應犯該法第 14N(3) 條規定的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10,000 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12 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優化您的海關體驗
貨物通關本就充滿繁文縟節,加強對貨物進出口及轉運訊息的管理便成了新加坡港即将实施的海關規定的重點所在。由於違規處罰相當嚴重,確保符合新加坡的進口法規並準備所需的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更顯得至關重要。M & P International Freights的東南亞貨運代理服務延伸至專辦新加坡轉運至世界各地,經驗豐富。與我司合作可以幫助您應對國際貿易的複雜性,確保符合所有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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